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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重要内容都有哪些

时间:2023-08-15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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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司法解释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形态和罪名:

- 过失致人死亡罪:指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责。

- 过失致人重伤罪:指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他人重伤的,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刑责。

2. 安全管理规定:

- 涉及的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

3. 主动负有责任:

- 主动负有责任是指在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中,责任人具有安全管理职责或者应当具备安全管理职责,但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

- 涉及的责任人包括工程项目法人、项目总承包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等。

4. 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 重大安全事故的标准主要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财产重大损失等方面具有严重后果。

5. 过失程度和责任划分:

- 对于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根据疏忽、大意和不负责任的程度,分为轻度过失、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

- 对于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根据危险性、疏忽、大意和不负责任的程度,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

6. 深层次应对措施:

- 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形成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概述,具体的司法解释可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