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非法手段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转让给他人或组织,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以上标准可以作为判断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参考依据,具体认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法律和具体案件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非法手段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转让给他人或组织,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基本认定,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标准:
1. 非法手段:指通过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手段获取土地使用权,或者通过伪造、篡改文件等非法手段进行土地权属变更等。
2.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出让、划拨、租赁等形式。只有国家、集体经济组织才有权属于国有的土地使用权。
3. 低于市场价格:指将所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价格低于市场价转让给他人或组织。这需要通过市场调查、比较、评估等方式确定市场价格,以便与转让价格进行比较判断。
4. 情节严重:指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较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对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情节严重的具体表现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超额利润巨大、非法占用国家土地、破坏土地资源环境等。
以上标准可以作为判断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参考依据,具体认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法律和具体案件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是否构成该犯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