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原诉未终结或者未发生法律效力:反诉只能在原诉案件未终结或者未发生法律效力前提下提起。
提起反诉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可起诉的主张:反诉一方必须有自己的起诉主张,即认为对方也存在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2. 与原诉案件有关连性:反诉的内容必须与原诉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例如,在原诉为合同纠纷的情况下,反诉可能涉及合同的违约行为。
3. 原诉未终结或者未发生法律效力:反诉只能在原诉案件未终结或者未发生法律效力前提下提起。
4. 提交受理申请的司法管辖能力:反诉必须在由法官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并且反诉案件也必须符合该法院的管辖范围。
5. 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反诉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反诉主张,证明对方的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
6. 符合法律程序要求:反诉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要求,如适时提交反诉状、缴纳诉讼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