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在动植物检疫工作中,从事者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明知存在可能引发重大疫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未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置,导致重大后果发生的行为。如果被告被判犯有法律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处以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作为刑罚。
法律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在动植物检疫工作中,从事者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明知存在可能引发重大疫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未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置,导致重大后果发生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相级84条的规定,追究法律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追诉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从事者是指受聘从事国家机关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包括检疫局、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是指从事者违反了动植物检疫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且其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后果严重,可能会导致重大疫情或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3. 明知存在可能引发重大疫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未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置。即从事者明知某一情况可能导致重大疫情或者严重经济损失,但他没有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置的情况。
4. 导致重大后果发生是指从事者的失职行为直接导致了实际发生的重大疫情或者严重经济损失,且该后果具有严重性,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限定标准。
如果被告被判犯有法律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处以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作为刑罚。同时,从事者还将面临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可能会被开除或者降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