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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3-08-15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上述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规定,用于指导相关案件的审理和判断。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刑事责任的认定还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于2000年2月25日,具体规定如下:

1. 非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除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其他公职人员,包括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具有决策权、管理权的人员。

2. 受贿罪的认定要件:

a) 收受贿赂的行为,包括直接或通过其他人行使权力索贿、收受贿赂款物,或者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b) 收受贿赂的对象,除了可以是收受贿赂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自己,也可以是他人;

c) 贿赂行为对公共利益有损害。

3. 受贿罪的数额认定要件:

a) 贿赂数额的计算包括以物价计算的贿赂数额,以及以其他方式实现经济利益的贿赂数额;

b) 贿赂数额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

4. 受贿罪的刑事责任认定:

a) 贿赂数额较大的,构成受贿罪;

b) 贿赂数额巨大的,构成受贿罪;

c) 贿赂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依法处以死刑,如果情节较轻,也可以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5. 受贿罪的额外处罚规定:

a) 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以同时处以罚金;

b) 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较大并且取得刑罚减轻的情形,法院可以考虑对其判处缓刑。

上述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规定,用于指导相关案件的审理和判断。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刑事责任的认定还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