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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怎么样认定

时间:2023-08-15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7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贩卖或者传播淫秽物品价值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对于数额较大或巨大的案件,可以判处较重的刑罚。总之,根据淫秽性标准、行为标准和违法数额标准,对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追诉进行认定。具体的认定标准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指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

1. 淫秽性标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淫秽的具体标准,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裁判实践,一般认为,淫秽物品是指以性为目的,具有贩卖、传播、宣扬淫秽、猥亵内容,违背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物品。

2.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行为:立案追诉的标准是指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行为,将淫秽物品提供给他人或公众。

3. 违法数额标准: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追诉标准还包括违法数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贩卖或者传播淫秽物品价值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对于数额较大或巨大的案件,可以判处较重的刑罚。

总之,根据淫秽性标准、行为标准和违法数额标准,对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追诉进行认定。具体的认定标准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