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变造货币罪是指故意变造货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造或者散布伪造的货币,或者伪造银行、证券公司、金融公司、政府机关和人民团体的票据、财务会计材料、银行结算凭证,情节严重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除了上述规定,中国刑法还针对这些罪行的具体情节以及可能导致的刑罚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中国刑法,变造货币罪是指故意变造货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造或者散布伪造的货币,或者伪造银行、证券公司、金融公司、政府机关和人民团体的票据、财务会计材料、银行结算凭证,情节严重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以下是中国刑法中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0条:伪造货币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1条:出售、购买伪造货币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2条:金融机构人员违法发放货币罪;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3条:擅自设立、运营金融机构罪;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4条:非法出售、购买、运输、储存铸币模具罪;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变造、销售金融票证罪;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伪造、变造、销售特种用途货币罪;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除了上述规定,中国刑法还针对这些罪行的具体情节以及可能导致的刑罚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通过这些法律规定,可以对变造货币犯罪进行定性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