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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高利转贷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院高利转贷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时间:2023-08-1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为最高人民法院对高利转贷罪的司法解释,具体案件的审理还需根据法官的判断和法律依据进行综合考量。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高利转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高利转贷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下:

1. 高利转贷罪成立的条件:

a. 出借人处于曾经被依法吊销或撤销金融牌照、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信贷、资助资金等方面的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予以注销资格限制的情形下,以高于市场利率出借资金给他人,并且属于六合彩、私彩、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组织;

b. 出借人实际使用或者明示使用非法手段强制借款人归还借款利息,或者以其他不当手段索取借款利息,情节严重。

2. 高利转贷罪的认定标准:

a. 需要综合考虑借款利息是否明显高于市场利率,以及出借人是否具备放贷资格、是否使用非法手段要求归还借款利息等因素;

b. 借款利息每日超过当地同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三倍及以上,或者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情节可以认定为严重。

3. 高利转贷罪的量刑参考:

a. 根据犯罪的情节、情况和后果,对于高利转贷罪的主要犯罪分子可依法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 对于高利转贷罪中的从犯、次要犯,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为最高人民法院对高利转贷罪的司法解释,具体案件的审理还需根据法官的判断和法律依据进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