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一旦被接受,即形成合同关系。要约邀请并不构成要约本身,而只是开始进行商谈的举动。卖方在报纸上登了一则广告,宣称有若干数量的荷兰玫瑰出售。卖方回复表示同意提供原油,并确定交货细节。然而,之后卖方表示由于市场形势变化,他们不能履行合同。法院最终认为,船公司的电传提议构成了要约,而卖方的回复构成了接受,因此双方之间形成了购买合同。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合同法中常用的概念,它们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关键差异。以下是关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经典案例:
1. 要约:要约是指一方明确表达意愿,以让对方接受该意愿为目的的行为。要约一旦被接受,即形成合同关系。例如,A向B发出书面信函,提议以特定价格购买B的商品。如果B接受这个提议,那么A和B之间就形成了一个购买合同。
2.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一方对他人发出的邀请,鼓励其向其提出商议或排序的意愿。要约邀请并不构成要约本身,而只是开始进行商谈的举动。例如,A向多家建筑公司发出要约邀请,以获得报价和商议某个建筑项目。
经典案例:
- 荷兰玫瑰案:这是一个有关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经典案例。卖方在报纸上登了一则广告,宣称有若干数量的荷兰玫瑰出售。买方前往卖方的店铺,打算购买相应数量的玫瑰。然而,卖方拒绝了买方的购买要求,并表示广告只是一个要约邀请,不构成真正的要约。法院最终认为,广告在这种情况下构成了要约,因为它直接表达了商品的数量和价格,而不仅仅是邀请商议。
- 原油船案:这个案例涉及一家公司(船公司)通过电传发出了一个提议,要购买某个特定的数量和质量的原油。卖方回复表示同意提供原油,并确定交货细节。然而,之后卖方表示由于市场形势变化,他们不能履行合同。法院最终认为,船公司的电传提议构成了要约,而卖方的回复构成了接受,因此双方之间形成了购买合同。
这些经典案例展示了要约和要约邀请之间的差异,以及它们在合同法中的重要性。要约是一方直接提出的明确意愿,可以立即形成合同;而要约邀请只是开始商谈或排序的邀请,并不能立即形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