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法行为人以非法获得的发票为工具,通过虚构、伪造或变造等手段,出售发票给他人,以达到逃避税款支付、骗取财政补贴、转移资金或洗钱等目的的犯罪行为。非法获得的发票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发票。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损害国家税收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违法行为人一旦被定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法行为人以非法获得的发票为工具,通过虚构、伪造或变造等手段,出售发票给他人,以达到逃避税款支付、骗取财政补贴、转移资金或洗钱等目的的犯罪行为。该罪具有以下主要概念:
1. 发票:指依法开具的购货、销售、服务、进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是开展纳税和经济活动的凭证。
2. 非法获得: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盗窃、抢夺、收受贿赂、行贿等手段获取他人发票的行为。非法获得的发票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发票。
3. 虚构、伪造、变造:虚构是指虚构交易或虚构商品、服务等,使发票上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伪造是指制作假冒发票,包括伪造发票的开具、签章、核销等;变造是指在真实发票上以涂改、删改、篡改等方式来虚增或虚减金额、数量、品种等。
4. 出售发票:指将非法获得的发票以财产交易方式转让给他人,无论是直接交易还是通过中介或经纪人等转手交易。
5. 起因:非法出售发票的主要起因是获得者出于个人或经济利益的考虑,以追求非法利益为目的。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损害国家税收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违法行为人一旦被定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