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犯罪被告人或已经判决确定的罪犯,在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积极悔罪表现的行为。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人员,才能被认定为自首。自首在刑法中被视为一种减轻或免除刑罚的情节,可以作为刑事案件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犯罪被告人或已经判决确定的罪犯,在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积极悔罪表现的行为。
根据该条规定,自首的认定条件主要有三个:
1. 主动投案:犯罪嫌疑人、犯罪被告人或已经判决确定的罪犯必须主动自愿地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投案。
2. 如实供述:自首者还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隐瞒或歪曲。
3. 积极悔罪表现:自首者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时,必须具有积极悔罪的表现,即真诚悔过,对所犯的罪行表示后悔并表现出主动改过的态度。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人员,才能被认定为自首。自首在刑法中被视为一种减轻或免除刑罚的情节,可以作为刑事案件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