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是指以放贷为名义,通过收取高额利息和其他费用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第罪第288条,构成高利转贷罪的行为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基本要件:1.放贷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高额利息、费用等方式获取或者索取财物;2.放贷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借款人支付高额利息、费用。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放贷为名义,通过收取高额利息和其他费用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第罪第288条,构成高利转贷罪的行为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基本要件:
1. 放贷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高额利息、费用等方式获取或者索取财物;
2. 放贷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借款人支付高额利息、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高利转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利转贷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可认定为情节重大,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2. 非法占有数额巨大的,可认定为情节特别重大,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非法占有数额特别巨大的,可认定为情节极其重大,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在判决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犯罪手段、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等,对被告人作出量刑决定。这些准则和标准主要供参考,具体的量刑还应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