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全面负责并管理债务人的破产事务,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 受派后,负责处理债务人的破产事务,代表债权人利益进行管理和清算。
2. 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和资产,保护其价值以满足债务清偿的需要。
3. 根据法律程序,组织和召集债务人的债权人会议,协调债权人之间的权益,并进行债权调整。
4. 编制破产清算报告,包括对债务人资产和负债的清单、债务清偿和分配的方案、以及可能存在的破产违法行为的调查结果。
5. 审查债务人的债权申报,核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依法予以批准或拒绝。
6. 追索和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保护可能存在的破产违法行为的权益。
7. 监督债务人的日常经营活动和处理债务的行为,确保债务人按照法律程序规定履行义务。
8. 与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进行协商和沟通,解答他们的问题并提供相关信息。
9. 办理破产案件的登记、变更和注销手续。
总而言之,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全面负责并管理债务人的破产事务,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