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植物检疫失职案件的公安追诉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案件中的追诉标准还需要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关于动植物检疫失职案件的公安追诉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办理检疫工作的人员,如果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 故意违反法律、法规,不按规定办理动植物检疫工作,造成重大传染病、有害生物或者其他动植物疫情的传播,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国民经济安全的;
2. 对明知存在动植物病害、有害生物危险性的物品或者动植物,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予以放行、查验或者办理其他手续,以致病害、有害生物扩散传播,或者给人畜安全、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公安追诉标准是具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进行判断的,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性。具体案件中的追诉标准还需要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