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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件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时间:2023-08-1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9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行贿数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但不满三万元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较大数额”;行贿数额为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但不满一万元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对行贿人的行贿行为和金额的证明,应当依法查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两高"司法解释中的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

第一,有影响力的人是指党政军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重要职务人员以及其他与权力机关、经济组织紧密相关的人。

第二,行贿是指行贿人以财物等手段向有影响力的人和其亲属或者其他关系人行为人提供、承诺提供利益的违法行为。

第三,司法解释将影响力与行贿行为结合起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等刑事案件适用的法律规定了如下几点:

1. 提供财物等行贿的数额标准:行贿数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较大数额”。行贿数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但不满三万元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较大数额”;行贿数额为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但不满一万元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2. 法定行贿情形:行贿人为了谋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在职务活动中的帮助,非法给予其财物等行为。

3. 行贿组织犯罪情形:行贿活动涉及非法组织、非法党派活动、非法宗教活动等犯罪活动的,应认定为行贿组织犯罪。

4. 行贿罪的证明:行贿罪的定罪和处罚应当根据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严格的认定。对行贿人的行贿行为和金额的证明,应当依法查证。

综上所述,《最高法》对于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件的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行贿数额标准、行贿情形、行贿组织犯罪情形以及行贿罪的证明等方面的内容。这些规定有助于更严格地惩治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与正常司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