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放纵走私罪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在边境管控、口岸检查或者其他方式上立案追诉标准被人为放宽,以致走私违法行为得以逃避立案追诉。总之,只有当有关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符合以上情形之一,并导致走私行为逃避立案追诉,才能构成放纵走私罪。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放纵走私罪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在边境管控、口岸检查或者其他方式上立案追诉标准被人为放宽,以致走私违法行为得以逃避立案追诉。根据刑法第384条规定,放纵走私罪的定罪标准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接受走私犯罪所得财物;
2. 收受其他人的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走私行为予以怠惰不管、纵容放纵;
3. 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走私行为予以怠惰不管、纵容放纵。
总之,只有当有关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符合以上情形之一,并导致走私行为逃避立案追诉,才能构成放纵走私罪。具体的数额标准并未明确规定,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