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267条的规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行为的罪名是“出具证明、证件、票据等重要文书重大失实罪”。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行为,法定刑罚内容如下:1.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刑法》第267条的规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行为的罪名是“出具证明、证件、票据等重要文书重大失实罪”。该罪行主要是指违反职责,故意出具证明、证件、票据等重要文书,在实质内容上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行为,法定刑罚内容如下:
1.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是对于一般情况的罪行处罚,根据具体情况,法院还可能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其他相应法律措施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