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条规定,对于过失决水罪的刑事责任认定和量刑标准如下:1.活动责任人:对于担任水源、水库、水文、水利工程、水运、水生态环境等活动的责任人,如果因过失造成决水、溃坝、决堤、水体污染等严重后果,其刑罚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9条,过失决水罪是指管理水源、水库、水文、水利工程、水运、水生态环境等活动,因过失造成决水、溃坝、决堤、水体污染等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对于过失决水罪的刑事责任认定和量刑标准如下:
1. 活动责任人:对于担任水源、水库、水文、水利工程、水运、水生态环境等活动的责任人,如果因过失造成决水、溃坝、决堤、水体污染等严重后果,其刑罚应当从重处罚。
2. 重大过失:过失决水罪的判定主要依据行为人有无重大过失,即行为人是否存在明显的过错或疏忽等。若有明显的过错或疏忽,对行为人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过失情节特别严重,对行为人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严重后果:过失决水罪的惩罚程度还与造成的后果有关。若过失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对行为人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过失造成特别重大后果,对行为人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刑罚的量刑标准并非固定不变的,具体的量刑根据法院依法判断,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