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最高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司法解释的主要规定,具体以相关法规文件为准。
最高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司法解释主要规定如下:
1. 对行贿罪构成要件的解释:明确了有影响力的人指的是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职务或者职业影响力较大的人员,以及其他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人。
2.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构成要件的解释:明确了行贿罪的客体是以利益为目的,给予或者应许给予有影响力的人的财物,以及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
3.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意图要件的解释:明确了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必须具备故意,即明知自己是有影响力的人,故意行贿。
4.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数额巨大的解释:明确了行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例如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巨大。
5.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解释:明确了行贿数额不大、不影响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从轻处罚;数额巨大,且行贿数额不少于一定标准的,应认定为重大行贿。
以上是最高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司法解释的主要规定,具体以相关法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