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拘役和拘留是两个不同的刑事处罚措施,下面是它们之间的区别:1.时长:拘役一般为十五天以下,而拘留的时限可长达三十天。拘留过程中,被处罚人则享受较为严格的人身自由限制。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则属于临时剥夺人身自由,没有劳动改造任务。
广东拘役和拘留是两个不同的刑事处罚措施,下面是它们之间的区别:
1. 时长:拘役一般为十五天以下,而拘留的时限可长达三十天。
2. 实施地点:拘役一般在劳动改造场所或者其他具有劳动改造条件的机关实施,而拘留则一般在拘留所或其他指定的拘留场所实施。
3. 人身自由限制程度:拘役过程中,被处罚人可以根据规定享受相对较轻的人身自由。拘留过程中,被处罚人则享受较为严格的人身自由限制。
4.执行场所:广东拘役罪犯可以在劳动改造场所内通过劳动改造,从事相应的劳动项目,以改造和教育为主。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则属于临时剥夺人身自由,没有劳动改造任务。
总的来说,拘役与拘留在时长、实施地点、人身自由限制程度和执行场所上都有所不同。拘役一般时间短、执行地点为劳动改造场所、人身自由限制相对较轻、通过劳动改造为主;拘留一般时间长、执行地点为拘留所、人身自由限制较严、没有劳动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