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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四特征 动植物检疫罪的立案标准

时间:2023-08-1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四特征包括:1.主观方面:以过失为主要形式,即检疫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检疫工作出现失职情形。动植物检疫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包括:1.疫情发生:当动植物发生疫情时,必须认真调查疫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确保没有检疫失职问题。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四特征包括:

1. 主观方面:以过失为主要形式,即检疫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检疫工作出现失职情形。检疫人员应当具有过失故意,即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后果,但仍然故意或过失地违反检疫法规,或者隐匿、瞒报疫情。

2. 客观方面:指动植物检疫工作失职的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违反检疫管理制度的行为。具体包括违背行政管理程序、隐匿、瞒报疫情、不予检查、审核或放过检疫等失职行为。

3. 结果方面:必须存在一定的后果,即检疫工作失职导致疫病的扩散或传入,或者植物检疫失职导致有害生物传入或者繁殖。后果可以是人畜牲禽的死亡或感染,或者动植物疫情的蔓延。

4. 因果关系:检疫工作失职与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检疫工作失职是造成后果的直接原因或者主要原因。

动植物检疫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包括:

1. 疫情发生:当动植物发生疫情时,必须认真调查疫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确保没有检疫失职问题。

2. 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需要查明是否存在检疫工作失职的违法行为,如是否存在隐匿、瞒报疫情等。

3. 有害后果:必须查明检疫工作失职行为是否导致了动植物疫情的扩散、传入或繁殖,或者人畜牲禽的死亡或感染等有害后果。

4. 罪责认定:根据上述情况,确定是否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进而作出立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