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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职务人员未履行或滥用职权,导致疫情扩散或重大危害的行为。该罪行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有不同的司法规定。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要规定为:职务人员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不采取必要措施,导致传染病扩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补充规定(九)》,当职务人员未履行或滥用职权,导致传染病扩散造成特别重大严重后果的,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中,根据各自的法律规定,也会有相应的司法规定来对传染病防治失职行为进行处罚,罪名和刑罚程度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详细的司法规定在每个国家和地区的刑法中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