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五)》第二条,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因过失致使电力设备损坏,严重影响生产、生活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或后果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刑事责任的认定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性和量刑,以上内容仅是对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基本解释规定。实际应用中,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五)》第二条,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因过失致使电力设备损坏,严重影响生产、生活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或后果的行为。该罪有以下几个要点:
1. 主观方面:
- 行为人是指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主体;
- 过失是指行为人对破坏电力设备的结果具有过失心理,即对结果的发生有不应发生的疏忽、粗心或者玩忽职守等态度;
- 损坏是指导致电力设备受损,无法正常运行或造成重大故障。
2. 客观要件:
- 电力设备是指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等电力生产、传输和分配系统中的各类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开关箱等;
- 损坏是指电力设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导致其正常工作状态受到破坏,包括无法运行、损坏、故障等,且严重影响生产、生活或其他公共利益;
- 严重影响生产、生活或其他公共利益是指电力设备的损坏导致生产、生活或其他公共利益遭受较大损失或者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刑事责任的认定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性和量刑,以上内容仅是对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基本解释规定。实际应用中,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