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共分为八个具体内容:1.针对群众性活动的界定和特征,明确了个别行为和群体行为的界限,以及案件中群众性活动的主要特点。总体来说,该《解释》针对以故意行为实施的重大安全事故为特征的群众性活动刑事案件,对行为认定、罪名确定、责任分析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以故意行为实施的重大安全事故为特征的群众性活动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于2016年3月22日公布施行。《解释》共分为八个具体内容:
1.针对群众性活动的界定和特征,明确了个别行为和群体行为的界限,以及案件中群众性活动的主要特点。
2.对重大安全事故的界定,指出了重大安全事故的概念以及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重大安全事故。
3.针对罪名的确定,解释了如何提起以重大安全事故罪为主要罪名的控诉。
4.对故意行为的认定,明确了故意行为的标准和判断要点。
5.对公务员职务犯罪的认定,阐述了特定情况下,公务员职务犯罪应如何认定。
6.对行为人责任的分析,详细说明了行为人故意行为、过失行为以及犯罪责任能力等方面的问题。
7.针对从属关系的认定,阐明了从属关系的要点和判断方法。
8.对酌定刑罚幅度的规定,具体指出了酌定刑罚时应考虑的因素和方法。
总体来说,该《解释》针对以故意行为实施的重大安全事故为特征的群众性活动刑事案件,对行为认定、罪名确定、责任分析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