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一般犯罪手段,具体情况会根据各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观方面: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违法的手段,诱骗他人买卖证券。
2.客观方面:犯罪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他人,使其误判证券价格或交易条件,进而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3.结果方面:犯罪人通过诱骗他人买入或卖出证券,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同时犯罪人获得非法利益。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犯罪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虚构信息:犯罪人会编造虚假的消息、报告、公告等信息,以影响证券或期货合约的价格,进而获利。
2. 操纵市场:犯罪人通过买卖大量证券或期货合约,制造市场需求或供应的假象,进而控制市场价格。
3. 内幕交易:犯罪人利用未公开信息,获知未来证券或期货合约价格的变动趋势,利用这些信息进行买卖,并获利。
4. 欺诈宣传:犯罪人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让其对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投资产生错误的判断。
5. 畸高回报诱饵:犯罪人通过宣传高回报风险较低的投资项目,引诱投资者进行交易,实际上这些项目并不存在或存在重大风险。
以上是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一般犯罪手段,具体情况会根据各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