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婚姻法,同居是指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的关系共同生活。在江苏省,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具有法律效力。综上所述,虽然江苏省没有明确的法律程序来认定同居事实婚姻,但在具体的纠纷案件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以上的因素,来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婚姻。
根据中国的婚姻法,同居是指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的关系共同生活。在江苏省,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江苏省没有特殊的法律程序来认定或分辨同居事实婚姻。
然而,在某些法律问题上,例如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方面,法院可以根据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婚姻的关系。其中,以下几个因素可能被考虑:
1. 共同生活:能够证明双方同居生活的时间、持续性和居住地点等情况;
2. 经济支持:能够证明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是否有共同财产、资金交往、经济互助等情况;
3. 婚姻义务:是否承担相互照顾、关心照料、扶养子女等婚姻义务;
4. 社会认可:例如亲友关系、人们对双方婚姻关系的普遍认可等。
综上所述,虽然江苏省没有明确的法律程序来认定同居事实婚姻,但在具体的纠纷案件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以上的因素,来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