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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名的含义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司法解释

时间:2023-08-0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在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检疫工作中,负责进行检疫工作的检疫人员或相关责任人员,因过失、玩忽职守导致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传染疫病、有害生物或其他有害物种未能被及时有效控制或防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罪行。司法解释明确了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对于罪行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在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检疫工作中,负责进行检疫工作的检疫人员或相关责任人员,因过失、玩忽职守导致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传染疫病、有害生物或其他有害物种未能被及时有效控制或防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罪行。

司法解释明确了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人员明知或应知动植物及其产品携带或可能携带有害物质,而存在不履行检疫职责的故意或过失;客观要件是指因犯罪人员的失职行为,使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传染疫病、有害生物或其他有害物种未能被及时有效控制或防范,并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定,犯罪行为成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罪行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