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于盗伐、滥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林木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常见的定罪量刑档次和要求,具体的判决还将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损失的森林资源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综合考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于盗伐、滥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林木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犯盗伐林木定罪量刑档次要求如下:
1. 盗伐林木罪:指非法砍伐、挪用、转让、侵占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国家重点保护的森林资源的行为。根据犯罪的严重性、损失的森林资源价值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可分为三个档次:
a) 严重:犯罪情节严重,盗伐林木价值特别巨大,或者盗伐林木数额巨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判处死刑;
b) 较重:犯罪情节较严重,盗伐林木价值较大,或者盗伐林木数额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c) 一般:其他情形下盗伐林木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滥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林木罪:指非法滥伐或者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森林资源的行为。根据犯罪的严重性、损失的森林资源价值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可分为三个档次:
a) 严重:情节严重,滥伐或者毁坏的森林资源价值特别巨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判处死刑;
b) 较重:情节较严重,滥伐或者毁坏的森林资源价值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c) 一般:其他情形下滥伐或者毁坏森林资源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常见的定罪量刑档次和要求,具体的判决还将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损失的森林资源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