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放纵走私罪的被告人如能自首、坦白、主动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以被认定为自动放弃起诉,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以上是刑法放纵走私罪相关司法规定的重要内容。
刑法放纵走私罪是指具有国家权力的机关或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放纵、纵容或者包庇走私行为,并获取利益或者容留他人获取利益的行为。其相关司法规定的重要内容包括:
1. 刑法第383条:明确了放纵走私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规定放纵、纵容或者包庇他人走私的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公务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刑法第384条:规定在放纵走私行为中获取利益的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公务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贪污、受贿罪责任;同时,将放纵走私行为并入贪污、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3. 刑法第385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放纵走私罪行为,包括放纵走私致使货物未履行进出口手续或者登记册证、鉴定等重要手续,情节严重影响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刑法第386条:允许放弃起诉。即放纵走私罪的被告人如能自首、坦白、主动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以被认定为自动放弃起诉,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
以上是刑法放纵走私罪相关司法规定的重要内容。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打击腐败行为,保护边境安全和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