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第282条规定,毁弃电报罪是指故意毁弃他人寄往自己的电报,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说,是指通过毁弃电报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损害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只有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构成毁弃电报罪,并且被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刑法第282条规定,毁弃电报罪是指故意毁弃他人寄往自己的电报,情节严重的行为。立案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对象:被毁弃的电报必须是他人寄往自己的。也就是说,如果是自己寄往他人的电报被毁弃,不构成毁弃电报罪。
2. 故意毁弃: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故意毁弃电报的主观故意,即明知是他人寄往自己的电报,并故意将其毁弃。
3. 情节严重:电报的毁弃情节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情节严重。具体来说,是指通过毁弃电报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损害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只有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构成毁弃电报罪,并且被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