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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毁弃电报罪的立案标准

时间:2023-07-3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4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的规定,毁弃电报罪是指故意毁坏、弃置已由电信部门发出尚未递交收件人的电报,情节较重的行为。以上是刑法对毁弃电报罪立案标准的一般解释,具体的案件会根据情况进行具体判断和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的规定,毁弃电报罪是指故意毁坏、弃置已由电信部门发出尚未递交收件人的电报,情节较重的行为。

标准上,案件的立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实施行为必须是故意的,即犯罪嫌疑人明知是电报,有意进行毁坏、弃置等行为;

2. 必须是由电信部门发出的电报,即属于正常的电信通讯范围内;

3. 电报必须是尚未递交收件人的,即还在传送中的;

4. 行为情节较重,具体情节重要性视具体案件而定,一般表现为破坏力度大、影响范围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等。

以上是刑法对毁弃电报罪立案标准的一般解释,具体的案件会根据情况进行具体判断和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