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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解释规定都有哪些

时间:2023-08-05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主要内容是指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以非法手段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构成该罪。个人犯罪主体指任何居民,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法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属于侵犯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具体规定如下:

1. 刑法第 346 条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主要内容是指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以非法手段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构成该罪。

2. 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国家批准,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3. 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是指出让价款低于市场价格的数额较大或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如出让的土地面积较大、地理位置优越等。

4. 该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单位。个人犯罪主体指任何居民,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

5. 对于犯罪主体,根据刑法规定,个人的刑罚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为主,并可并处罚金。单位的刑罚以罚金为主,也可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6. 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非法手段、低价出让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为常见的刑法规定,具体的法律解释和适用可以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