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要求收取押金,劳动者可以拒绝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劳动者的押金。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可以收取劳动者的押金。若用人单位要求收取押金,劳动者可以拒绝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