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相关责任追究: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的责任追究对象包括有关部门负责人、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人员、土地评估机构人员等。
最高检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相关解释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犯罪行为的界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有关部门或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用非法手段或行使职权,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出让给他人。
2. 主观方面的要求:犯罪主体必须具有故意行为,即明知或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权益,但仍然故意实施非法低价出让行为。
3. 错误认定的界定:误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但非法低价出让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4. 犯罪情节的认定:犯罪情节重大的标准包括出让土地面积、出让土地价值、非法所得金额等。
5. 相关责任追究: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的责任追究对象包括有关部门负责人、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人员、土地评估机构人员等。
6. 刑罚的认定: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主要判决如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7. 挽回国家利益损失的要求: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要求犯罪分子返还非法所得,修复土地出让价格,挽回国家利益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解释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差异,该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