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被动性:行纪合同的履行主体一般是乙方,即受雇者或受雇方。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1. 相对性:行纪合同是一种双方互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涉及到至少两个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 一致性:行纪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双方必须就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达成共识。
3. 自愿性:行纪合同是双方主体自主决定并自愿签订的,无强制性质,各方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4. 具体性:行纪合同必须对涉及的事项进行具体约定,包括合同的目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的方式和期限等。
5. 劳动性:行纪合同是一种劳务合同,涉及到一方提供劳动力而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关系。
6. 可转让性: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纪合同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转让或受让。
7. 有偿性:行纪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一方提供劳动或其他服务,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8. 被动性:行纪合同的履行主体一般是乙方,即受雇者或受雇方。
9. 法律保护:行纪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