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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包括哪些

时间:2023-08-0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包括:1.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离婚前,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他人,以避免对方在离婚后分得该财产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中的财产转移行为必须具备“恶意”成分,即具有故意欺诈、损害对方权益的目的才能被视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包括:

1. 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离婚前,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他人,以避免对方在离婚后分得该财产的情况。

2. 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其他形式的财产上:离婚前,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为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转为不动产、股权、债权等,以防止对方分得该财产。

3. 在离婚案件开始或即将开始时,将财产进行故意损毁或转移:一方在离婚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情况下,故意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将其转移至他人名下。

4. 对共同财产进行虚假处置或转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虚假处置,如卖出夫妻共同房产并隐瞒销售款项的情况。

5. 隐瞒共同财产的存在: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使对方无法申请分割共同财产。

6. 通过其他行为或手段使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变现或分割:一方通过其他行为或手段,使夫妻共同财产变得难以查明,如虚构亏损、故意提高债务等,从而难以分割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中的财产转移行为必须具备“恶意”成分,即具有故意欺诈、损害对方权益的目的才能被视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