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存在严重危险的行为。具体情况还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进行调整和补充,请您以相关司法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存在严重危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危险驾驶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情况下的危险驾驶不得判缓刑:
1.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2. 无证驾驶机动车的;
3. 公共场所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4. 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
5. 非法占用、非法拦截计程车辆、校车或者其他机动车辆行驶的;
6. 无证、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或者无记载的其他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7. 替考、代考驾驶机动车辆的;
8. 三年内有两次以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吸毒驾驶机动车、走私、非法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记录,并在因上述犯罪被判处刑罚、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违反再审查制度、留所查看规定,其中有一次以上犯罪行为,经法院认定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9. 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满前三年内,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决定生效前二次以上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11. 清理爆炸物、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高温物质、高压物质、高能源物质等特种危险物品工作中驾驶机动车的。
具体情况还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进行调整和补充,请您以相关司法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