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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地点怎么确定 提起行政诉讼的地点

时间:2023-08-0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政机关的住所地或者经常驻地在两个以上的地方,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任一地所对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行政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提起行政诉讼的地点,应当参照上述规定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地点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驻地:如果行政机关的住所地或者经常驻地与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驻地相同,或者与原告的行为发生地或者行政行为发生地相同,原告可以向该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行政行为发生地:如果行政行为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驻地不同,而与行政机关的住所地或者经常驻地相同,原告可以向该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其他地方:如果行政机关既不存在住所地或者经常驻地,也不存在于原告的住所地、经常驻地或者行政行为发生地,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最接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政机关的住所地或者经常驻地在两个以上的地方,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任一地所对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行政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提起行政诉讼的地点,应当参照上述规定确定。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规定,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为特殊法律或行政规定而有所变动,建议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