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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时间:2023-08-0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规定,以下是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的构成特征:1.主观方面:a.故意妨害作证:诉讼代理人的行为必须是有意为之的,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作证产生妨碍,但仍然故意进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诉讼代理人的妨害作证行为属于其他犯罪的,将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不是构成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因此,具体认定是否构成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规定,以下是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的构成特征:

1. 主观方面:

a. 故意妨害作证:诉讼代理人的行为必须是有意为之的,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作证产生妨碍,但仍然故意进行。

2. 客观方面:

a. 在法庭上:诉讼代理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法庭的环境中,包括庭审、询问、辩论等法庭活动的过程中;

b. 阻止陈述事实:诉讼代理人的行为必须是直接阻止或干扰证人陈述真实情况的;包括干扰证人陈述、以欺骗、胁迫等手段影响证人作证,使其不能或不敢作证;

c. 效果产生:诉讼代理人的行为必须导致证人的陈述不能如实进行,或影响了证人的陈述内容、真实性或可信度;

d. 犯罪构成条件:只有当诉讼代理人的妨害行为达到了法定的犯罪构成条件时,才能构成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诉讼代理人的妨害作证行为属于其他犯罪的,将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不是构成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因此,具体认定是否构成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