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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应该如何质证 行政诉讼举证质证环节

时间:2023-08-0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当事人可以在辩论口头陈述时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院无管辖权或管辖权存在问题。法庭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的原件或副本,进行质证和采信证据。各方当事人应按照诉讼规定和程序合理提供证据,并能够有效质证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和质证环节如下:

1. 原告举证:原告必须首先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可以选择提供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证据应当与诉讼请求有关,并具备合法、确凿、完整等合理性要求。

2. 被告辩称:被告在辩论阶段可以提出对原告证据的异议,并对原告提出的事实作出辩解和反驳。被告可以提供反证据来支持其辩解和反驳。

3. 法庭开庭质证: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可以提请法庭对争议的事实进行质证,包括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录音录像等。法庭可以对证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4. 证据辨别和采信:法庭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辨别证据的真伪、合法性和可信度。法庭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的原件或副本、作证人、进行鉴定、勘验等,以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 证据质证:当事人可以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即通过询问对方证人或出示与对方证据相对立的证据来质疑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质证一方要根据质证规则提出问题或举证,对方可以提出异议,法庭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质证。

6. 管辖权异议质证: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对管辖权进行异议。当事人可以在辩论口头陈述时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院无管辖权或管辖权存在问题。

总之,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和质证环节是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并通过法庭的审查和辨别来决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法庭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的原件或副本,进行质证和采信证据。各方当事人应按照诉讼规定和程序合理提供证据,并能够有效质证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