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3条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例如资金周转问题等,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3条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行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要件:行为人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直接负责的其他人员;
2. 客体要件: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依法应当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3. 行为要件:用人单位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4. 结果要件:拒不支付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具体来说,数额较大是指拖欠的劳动报酬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以上;其他恶劣情节包括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时采取强迫手段、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实施拒不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例如资金周转问题等,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