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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解释规定

时间:2023-08-0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和第391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人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他人谋取利益而索取财物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和第391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人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他人谋取利益而索取财物的行为。

"两高"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其发布的司法解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做出以下解释规定:

1. 行贿对象: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行为对象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学校教职员工、医院医生护士等。

2. 行贿行为:行贿罪行为包括行贿和受贿两个方面。行贿是指行贿人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并且谋取利益或者索取财物的行为。受贿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通过其他人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3. 职务便利:职务便利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其职务的关系,能够提供方便、支持或者帮助他人获取利益的条件。职务便利可以体现在多个方面,例如行政审批、资源分配、项目推进等。

4. 量刑标准:根据不同情节的严重程度,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有所区分。如果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解释规定仅作为参考,具体的解释和适用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进行具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