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违法所得的认定:明确了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其中包括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等,以及非法印制或伪造货币的工具、印刷版、模具等。
最高法关于变造货币罪司法解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变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确立了变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即以非法印制或伪造、变造货币、涂抹、削刮或者以其他方法变造货币等行为为主要犯罪方式。
2. 伪造货币和变造货币的区别:明确了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的区别。伪造货币是指在完全没有货币形态的基础上制作出与真币相似或能冒充真币的物品;而变造货币是指改变真币的真实面额或者因真币、币种的变迁而做出的真币的合法变更。
3. 违法所得的认定:明确了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其中包括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等,以及非法印制或伪造货币的工具、印刷版、模具等。
4. 重大和特大情节的认定:规定了变造货币罪的重大和特大情节的认定标准,包括造成或有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秩序等。
5. 刑罚幅度:明确了变造货币罪的刑罚幅度,根据不同情节,将变造货币罪分为犯罪数额较大的和犯罪数额巨大的两个不同刑罚幅度。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概括,具体可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号、第四百零六号等相关司法解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