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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什么内容

时间:2023-07-3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根据上述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问题提供了法律解释和指导。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以下内容:

1. 淫秽物品的范围:包括以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形式表现的具有淫秽色彩,能够引起公众对性的好奇和兴趣,违背社会伦理和公共道德的物品。

2. 违法行为的形式:主要包括制作、复制、发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或者提供淫秽物品的服务、设备等。

3. 对淫秽物品数量的认定:根据具体情况,数量较大、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数量较大。

4. 情节严重性的认定:情节严重主要根据以下因素进行判断: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观看对象的人数、方式和场所,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的质量、性质和内容等。

5. 广告、宣传、推介淫秽物品的认定:具体根据广告、宣传、推介行为与淫秽物品的关联程度进行判断。

6. 同意被情节严重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嫌疑人非法所得数额认定:根据违法行为取得的非法所得,以及专供传播淫秽物品的产品、设备或服务等的价格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问题提供了法律解释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