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五十一条规定如下:第五十一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为非法转让或者倒卖土地使用权。根据上述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一般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具体的判决还可能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新刑法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五十一条规定如下:
第五十一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为非法转让或者倒卖土地使用权。
非法转让或者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包括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情节严重,丧失了还乡土地的本意;
(二)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为目的,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三)实际已倒卖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特别巨大;
(四)在国家规定的重要生态资源区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五)倒卖土地使用权,使得出卖人家庭成员的生活特别困难;
(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
根据上述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一般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具体的判决还可能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