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发布针对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犯罪的具体司法解释。建议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等权威机构的最新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发布针对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犯罪的具体司法解释。然而,在中国刑法体系中,检疫徇私舞弊犯罪可能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受到追究:
1. 刑法第384条:出具或者组织出具虚假的检疫、检验、检测、鉴定证明,依法应当负责检疫、检测、鉴定的个人,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刑法第385条:违反动植物检疫法规,对必须采取检疫、检验、检测、鉴定等措施的商品、交通工具、集装箱或者其他物品,不执行或者不当执行检疫、检验、检测、鉴定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刑法第386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动植物疫情扩散、扑灭灾害蔓延、危害国家安全的,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严重疫病蔓延、严重动植物疫情扩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司法解释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法律发展等因素而逐步完善和更新。建议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等权威机构的最新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