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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过失损坏电力设备案件相关司法解释有什么主要内容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的《关于办理延误供电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内容如下:1.延误供电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属于刑事责任:延误供电过失损坏电力设备,构成刑法规定的破坏生产经营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于造成重大损坏的,通常会被认为构成刑法规定的破坏生产经营罪;对于一般损坏的,通常会被认为构成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的《关于办理延误供电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内容如下:

1. 延误供电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属于刑事责任:延误供电过失损坏电力设备,构成刑法规定的破坏生产经营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 成立罪划定: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主要包括:实施延误供电行为、有理由预料延误供电可能导致电力设备损坏、作为电力供应单位负有相应管理职责。

3. 损坏程度与刑事责任:损坏程度分为重大损坏和一般损坏两种情况。对于造成重大损坏的,通常会被认为构成刑法规定的破坏生产经营罪;对于一般损坏的,通常会被认为构成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 过错认定:追究过失犯罪责任时,应当根据疏于管理、违反工作规程、明知电力设备损坏风险不宜维持供电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等因素,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5. 政府应急预案的作用:对于供电停电、延误供电等情况,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考虑政府应急预案的规定,对因履行应急预案而导致电力设备损坏的,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该解释的发布为相关司法机关在办理延误供电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时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