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同居关系双方在财产权益上没有法律保障,不享有婚姻法中规定的财产共有、继承权等权益。而事实婚姻的解除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总的来说,事实婚姻在法律上享有与婚姻关系类似的权益和保护,而同居关系则没有法律保护,双方在感情关系结束后的权益和义务处理上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
广东的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地位不同:事实婚姻是指未经合法登记或仪式,但实际上有夫妻关系的非婚姻状态,相当于法律上承认的婚姻关系。而同居关系是指未经婚姻登记或仪式的两个人共同居住的非婚姻状态,法律上不承认其具有夫妻关系。
2. 财产权益不同:根据广东省《民法通则》第七十七条,事实婚姻双方共同财产的归属、债权和债务的承担、赠与、遗产继承等问题,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而同居关系双方在财产权益上没有法律保障,不享有婚姻法中规定的财产共有、继承权等权益。
3. 离婚程序不同: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经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见并解除婚姻关系。而事实婚姻的解除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同居关系不存在法定的离婚程序,可以通过分手协议等方式解除关系。
总的来说,事实婚姻在法律上享有与婚姻关系类似的权益和保护,而同居关系则没有法律保护,双方在感情关系结束后的权益和义务处理上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