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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界定的问题 持有假发票 司法解释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以销售、运输、储存、使用伪造的发票罪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持有伪造发票已构成犯罪目的或者故意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的情况下,才能构成持有伪造发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以销售、运输、储存、使用伪造的发票罪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中也对持有伪造发票罪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延期付款承诺、合同、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票据、选举文书等证据罪刑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最高法解释”)第15条之规定,持有他人伪造的发票,故意为人持有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伪造发票犯罪所使用的,应当以持有伪造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持有的伪造的发票数量较多,其性质、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持有较大数量伪造发票罪。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持有伪造发票已构成犯罪目的或者故意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的情况下,才能构成持有伪造发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