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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盗伐林木罪的相关解释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法非法砍伐、窃取、盗伐、毁损国家或集体林木资源的行为,侵犯林木资源的所有者利益、破坏生态环境。修古法,任意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森林、盗伐、剥皮、挖根、收集、转卖珍贵树种或者其他有价值的森林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依法查处。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法非法砍伐、窃取、盗伐、毁损国家或集体林木资源的行为,侵犯林木资源的所有者利益、破坏生态环境。

相关的解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伐用国家重点保护的森林、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森林,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森林资源管理行为的若干规定》指出:“林木资源案件,砍伐盗伐绿化林,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森林资源,或者擅自砍伐、挖掘重点保护树木、森林草原信息系统在全国法院结案类案件中执行,其资金应按照《林业行政执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资金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国务院有关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非法砍伐、窃伐、转卖、毁损价值较大的立木和材料木的,责令停止恢复原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森林法》规定,盗伐林木者,由农、林、水、畜牧、渔业行政部门通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修古法,任意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森林、盗伐、剥皮、挖根、收集、转卖珍贵树种或者其他有价值的森林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依法查处。